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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 建议的复函

隋晓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渭南市推广“考古前置”工作模式的议案》(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也是“考古前置”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考古前置模式有两种形式,一种就是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另一种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建设用地规划之后,先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其后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保障建设项目入场前实现“净地”供应。勘探费用计入土地成本,在土地供应时一并收回。第二种形式是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从全国来看,绝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的第一种模式,省内只有西安市采用第二种“净地”模式。

渭南市近年来通过加强行政审批来推进建设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国家大型项目如铜川至潼关天然气输气管线、西延铁路、澄韦高速公路、京昆高速改扩建、东箭峪水库输水管线、引汉济渭(三期)等工程都按照先考古后建设的原则进行。2019年工程行政审批改革,要求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中心城区已实时对新征用地项目进行审核,大中型工程如万科城、碧桂园、金水铭都、上上玫瑰园、鸿基颐养中心项目、秦川府、惠风天和、文阙台等开工前都进行了考古勘探。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展文物区域评估,并将成果运用到行政审批中。

关于“净地”模式的考古前置,经沟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时要开具专门的税票,按照国家规定有土地报批、征收、补偿条目,没有考古费用这一项,需要有明确的政策。

下一步:一是我局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标准地”出让试点要求,在做好现有审批实行考古前置的基础上,按照职责逐步协调推进“净地”式考古前置。

二是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和审核,对本市每年开展的建设项目是否完成考古勘探工作程序、考古勘探工作质量和所提交的《考古勘探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发现的古遗址、古墓葬等遗迹及时报请省文物局安排具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联合本市考古机构进行发掘。

三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基建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避免人为因素破坏地下文物事件的发生。对于逃避考古勘探工作程序、弄虚作假伪造考古勘探报告、勘探质量较差遗探漏探现象严重、发现文物隐瞒不报继续施工破坏现场甚至私分哄抢地下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筑牢文物安全红线和底限。

四是督促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落实好本辖区内的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并及时向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在勘探项目实施前完善报备信息,结束后提交勘探结果和报告。

衷心感谢您和各位代表委员对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秦新波  电话:0913—293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