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渭南市文物旅游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维护好网站的形象,确保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局门户网站由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承担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具体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局公文上网发布按照公文签发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网上公开,不需要单独审批,但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第七条 网站综合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编辑、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网上公示、公告等其他业务信息由各相关科室发布。
第八条 局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应经常上网巡视,即时发布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吸引力。
第三章 网站信息更新周期
第九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局相关科室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
第十条 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管理员邮箱、公众留言等互动栏目信息每天都进行接收、处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每半年对网站运行情况和网站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县市区及各科室(下属单位)与网站有关的信息发布情况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网站相关的用户账号及口令保密。
第十四条 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露。
第十五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