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渭南市文物旅游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维护好网站的形象,确保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局门户网站由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承担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网站管理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为具体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局公文上网发布按照公文签发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网上公开,不需要单独审批,但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第七条网站综合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编辑、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网上公示、公告等其他业务信息由各相关科室发布。
第八条局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应经常上网巡视,即时发布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吸引力。
第三章网站信息更新周期
第九条重要紧急信息,经局相关科室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
第十条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管理员邮箱、公众留言等互动栏目信息每天都进行接收、处理。
第十二条办公室每半年对网站运行情况和网站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县市区及各科室(下属单位)与网站有关的信息发布情况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网站相关的用户账号及口令保密。
第十四条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露。
第十五条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十六条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