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旅游发展委: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引导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委制定了《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引导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秦岭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和陕南地区循环发展的总体定位,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杜绝盲目开发、破坏环境,通过科学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确保秦岭地区生态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原住居民为主体,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康体养老等农家乐(民宿),打造秦岭山水乡村旅游品牌。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集群式旅游村。
——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经营。突出县、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协调指导工商、卫计、食药、环保、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对农家乐(民宿)的监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环境保护。农家乐的选址应符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不得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加强对开办农家乐(民宿)的指导,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保护秦岭生态,美化接待环境。
(二)规范经营活动。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须纳入出租房管理。农家乐经营服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完善发展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突出地域特色,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农家乐(民宿)开发建设,在明确农家乐(民宿)发展数量和布局的基础上,突出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要以发展优质旅游为导向,认真落实《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市场监管环境、突出乡村风貌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四)提升服务品质。认真贯彻《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陕西省特色民宿示范标准》,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森林防火等纳入创建内容,不断规范农家乐(民宿)发展水平。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污染排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市、县为单位,按照《陕西省农家乐服务等级划分标准》《陕西省特色民宿示范标准》,制定出台具体的激励、奖励政策,并广泛开展“星级农家乐(民宿)”创建和挂牌工作。依托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建立“星级农家乐(民宿)”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推介,引导经营主体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五)坚持依法监管。根据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同配合国土、环保、城建、公安、工商、卫计等有关部门,对农家乐(民宿)用地手续、环保设施、餐厨垃圾处理、消防治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进行摸排,对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农家乐(民宿),协助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并对旅游服务等级进行复核。加强对新建农家乐(民宿)的指导,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动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成立相应的协会,充分发挥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强化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加强乡村旅游的运营管理和人员培训;加大乡村旅游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的总结推广,及时修订农家乐(民宿)服务体系和信用评估制度,不断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服务、文明服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旅游部门要将规范提升发展农家乐(民宿)作为促进秦岭生态保护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清理摸排工作,并在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宣传营销、市场监管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政策制度。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促进本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经营、低质服务、危害生态环境等问题。西安市要在完善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秦岭生态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秦岭生态区农家乐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对秦岭北麓乡村旅游资源科学规划、统筹利用、严格监管。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指导和监管,在春季、夏季以及重要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安全质量检查活动。配合地方政府,对位于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的农家乐(民宿)及附属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加大对农家乐(民宿)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开展应急救助、防汛防火以及生态保护宣传等工作的能力。
(四)开展普法宣传。各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秦岭保护、文明旅游等主题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提高居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及文明旅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