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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

来源: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6-16 16:06

评定依据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

申报条件

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陕西省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温泉企业,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办理程序

(一)四、五星级评定程序

1.申请。申请评定四、五星级的温泉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温泉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采水许可证(复印件)、用水许可证(复印件)、实施勘查钻井的有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材料初审。市(区)温泉星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重点对申请企业自开业以来有无安全及服务质量重大投诉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温泉企业,以市(区)温泉星评委的名义向省温泉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企业全部申请材料。

3.推荐。省温泉星评委收到市(区)温泉星评委推荐报告及递交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企业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温泉企业,以省温泉星评委名义向全国温泉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温泉企业申请材料及温泉星评检查指导意见。

4.评定。四、五星级温泉企业评定由全国温泉星评委组织实施,具体评定程序按照全国温泉星评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温泉企业星评工作的通知》及其相关工作规程(温星评发[2014]1号)执行。

(二)三星级评定程序

1.申请。申请评定三星级的温泉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温泉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采水许可证(复印件)、用水许可证(复印件)、实施勘查钻井的有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推荐。市(区)温泉星评委收到温泉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对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严格按照《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企业进行星评工作指导,重点对申请温泉企业自开业以来有无安全及服务质量重大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温泉企业,以市(区)温泉星评委名义向省温泉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温泉企业申请材料及市(区)温泉星评委温泉星评检查指导意见。

3.审查与公示。省温泉星评委在收到市(区)温泉星评委递交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格审定、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温泉企业,在陕西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同时,申请企业需在温泉企业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公示反馈意见将作为温泉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温泉企业,省温泉星评委书面通知市(区)温泉星评委。

4.宾客满意度调查。对通过三星级资格审查的温泉企业,省温泉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

5.评定检查。省温泉星评办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至三名省级温泉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申请三星级的温泉企业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温泉企业,应根据省温泉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省温泉星评委待接到温泉企业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6.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省温泉星评委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三星级的温泉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省级温泉星评员检查报告(应有省级温泉星评员签名)、星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应有省级温泉星评员及温泉企业负责人签名)、依据《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评分情况(评分总表须有省级温泉星评员签名)等

7.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温泉企业,省温泉星评委应在三个月内做出批准其为三星级旅游温泉企业的批复,并授予三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温泉企业,省温泉星评委应书面通知市(区)温泉星评委。

8.公示结果。批复结果在陕西旅游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温泉企业名称、省温泉星评委受理时间、省级温泉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省级温泉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

9.申诉。申请星级评定的温泉企业对温泉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陕西省旅游局申诉。陕西省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三)一、二星级评定程序

一、二星级温泉企业的评定程序由各市(区)温泉星评委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三星级温泉企业评定程序执行,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省温泉星评委保留对一、二星级温泉企业评定结果的否决权。

需提交资料

温泉旅游企业申请资料包括:温泉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采水许可证(复印件)、用水许可证(复印件)、实施勘查钻井的有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办理机构

陕西省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事项

负责向全国温泉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和组织实施陕西省三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指导地区星评委开展一至二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的评定及复核工作。

收费标准

按国家温泉星评委规定星级评定暂不收费;星评员在星评过程中的交通与食宿费用由受评企业承担;星级标牌与证书由国家星评委免费发放。

办理地址

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旅游局30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办理电话

029-85261497;029-8526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