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相关文件 / 正文


陕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规程

来源: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5-05 16:03

为增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4308-2010)和国家旅游局相关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饭店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凡在陕西省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饭店申请星级,在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申请星级和属地原则向相应星评委递交星级申请材料,并根据相应星级评定机构的安排接受星级评定检查。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应按照相应星级评定机构的安排接受星级复核检查。

2、各级星级评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4308-2010)及国家旅游局相关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开展星评工作。其中:省星评委负责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和组织实施全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各地区星评委负责向省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二、星级评定及推荐程序

(一)五星级推荐程序

1、申请。饭店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

2、材料初审。地区星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认真核实,并重点对申请饭店自开业以来有无安全及服务质量重大投诉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地区星评委的名义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饭店申请材料。

3、推荐。省星评委收到地区星评委推荐报告及递交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省星评委名义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饭店申请材料及星评检查指导意见。

注:五星级饭店评定程序按照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执行。

(二)四星级评定程序

1、申请。饭店申请材料应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

2、推荐。地区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并重点对申请饭店自开业以来有无安全及服务质量重大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地区星评委名义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饭店申请材料及地区星评委星评检查指导意见。

3、审查与公示。省星评委在收到地区星评委递交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格审定、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陕西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同时,申请饭店需在饭店大堂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公示反馈意见将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省星评委书面通知地区星评委。

4、评定检查。评定检查采取暗访和明查形式进行。公示期满,省星评委委派二至三名省级星评员,以暗访形式对申请饭店进行评定检查,并形成暗访检查报告。暗访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公示期满且通过暗访检查的申报饭店,省星评委将在一个月内委派星评检查组(二至三名省级星评员组成),以明查形式对申请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36小时内完成。评定检查时应召开受检饭店汇报会,受检饭店应向星评检查组汇报本饭店总体情况及前期创星工作情况,并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星评检查组应召开星级评定检查意见反馈会,就现场检查情况向受检饭店进行意见反馈,并形成书面评定检查报告,对于不达标的饭店,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受检饭店应设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5、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省星评委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省级星评员评定检查报告(须有省级星评员签名)、星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省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评分情况(评分总表须有省级星评员签名)、饭店创星汇报材料(须有饭店盖章)、饭店的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后的报告(须有饭店负责人签名及饭店盖章);对需要提升整改的饭店,发给《星评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果由省星评委或省星评委委托地区星评委核实。对未能通过审核的饭店,省星评委将书面通知当地星评委。

6、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四星级饭店,省星评委应做出批准其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四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批复结果在陕西旅游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饭店名称、省星评委受理时间、省级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省级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应书面通知地区星评委。

7、申诉。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陕西省旅游局申诉。陕西省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三)一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程序,由各地区星评委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四星级饭店评定程序执行,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省星评委保留对一至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的否决权。

三、星级复核程序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复核工作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星评委组织实施,其责任划分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评定性复核。

(一)年度复核程序

1、自查。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四星级饭店于每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将自查结果报省星评委,一至三星级饭店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地地区星评委。

2、抽查。省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对全省一至四星级饭店进行抽查,各地区星评委可对本辖区一至三星级饭店进行抽查。

3、通过及处理。对复核通过的星级饭店,相应评定权限的星评委应对外公布通过名单,并在星级证书上盖章确认;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评定权限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收回。

4、总结。各级星评委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包括年度复核及评定性复核)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本年度12月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逐级上报复核工作总结和处理饭店登记表。

(二)三年期满评定性复核程序

  1、五星级评定性复核程序

(1)公示及延期。省星评委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本年度参加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进行公示。凡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于当年2月1日前向省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省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并上报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批准通过后,将于下年度6月30日前安排复核,其复核年度仍为上一年度。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虽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当年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应主动向省星评委提出放弃五星级资格的请示,省星评委确认后向全国星评委递交取消相应饭店五星级资格的请示。

(2)自查。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应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标准认真自查,并如实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上报至省星评委。

(3)指导。省星评委收到五星级饭店的自查报告、《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后,应认真审核并督促指导。

(4)检查。全国星评委委派二至三名国家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检查。现场复核检查程序与评定程序相同。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满三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进行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评定性复核的参考意见。

(5)上报。国家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

①《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

②复核检查报告

③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④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客房楼道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须星评员拍摄)。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

①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②星评员工作评价表(饭店填写)。

③饭店整改报告

2、四星级评定性复核程序

(1)公示及延期。省星评委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本年度参加评定性复核的四星级饭店进行公示。凡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于当年2月1日前向地区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地区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并上报省星评委,省星评委批准通过后,将于下年度6月30日前安排复核,其复核年度仍为上一年度。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虽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当年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应主动向地区星评委提出放弃四星级资格的请示,地区星评委确认后向省星评委递交取消相应饭店四星级资格的请示。

(2)自查。评定性复核的四星级饭店应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标准认真自查,出具书面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于第一季度结束前上报至省星评委。

(3)暗访。省星评委委派二至三名省级星评员,以暗访形式对申请饭店进行评定检查,并形成暗访检查报告。暗访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

(4)明查。(注:与四星级评定程序中明查过程相同)

(5)审核。(注:与四星级评定程序中审核过程相同)

(6)通过及处理。对复核通过的四星级饭店,省星评委应对外公布通过名单,并在星级证书上盖章确认;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省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收回。

3、一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程序,由各地区星评委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四星级评定性程序执行。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省星评委保留对一至三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的否决权。

四、相关规定

1、被取消星级的饭店,自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2、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饭店星级复核内容。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星级饭店全年填报率低于80%的,各级星评委可按照权限给予限期整改处理,连续两年平均填报率低于80%,给予取消星级处理。

  3、在饭店星评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饭店星评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星评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地方星级评定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定授权处理;对受评饭店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星评资格并于五年内不接受星评申请。

4、星级评定及复核检查工作暂不收费。星评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评定及复核期间(包括暗访和明查在饭店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五、其他

1、以上规程是我省对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贯彻和补充,由陕西省旅游局负责解释。各级星评委应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一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制度。

2、本规程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