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旅字〔2016〕58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韩城市旅发委、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社会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努力形成关爱导游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旅行社、导游及旅游客运企业、有关司乘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深入开展培训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健全相关制度。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强化工作执行力。要加强对以下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此项工作能够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一)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落实:
1.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旅游客运车辆逐步落实在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设置“导游专座”,并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
同时,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3.要求旅游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和驾驶员“五不二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并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级旅游部门落实:
1.要求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2.要求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
五、发动社会和行业监督。要充分发动当地媒体、广大游客及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加大对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开展检查督查。针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省级旅游和交通部门将联合深入相关企业开展检查和督查。
导游专座攸关导游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是保障导游安全执业、体面执业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大导游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激发导游人员爱岗敬业服务游客的热情。旅游客运车辆内通道安全和导游、司机的安全教育是事关旅游和交通安全的大事、要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协同,加强联合执法和检查督查,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为广大游客和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保障服务。
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20日
附件:国家旅游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