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旅游委:
2016年4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为总结一年来学习贯彻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总结今年以来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各市要在督促县(区)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条例》学习贯彻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检查内容
按照《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陕西省旅游条例〉的通知》(陕旅字〔2015〕226号)要求,重点围绕《条例》的学习培训、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情况以及依据《条例》开展旅游执法工作进行对照检查。
三、有关要求
明年,省人大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各级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培训力度,全面完善配套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作好迎接省人大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区)学习贯彻《陕西省旅游条例》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报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孙 辉 电话(传真):85261376
邮箱:306502878@qq.com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