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景区管委会,华旅集团,局属各单位,各相关文旅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点文旅产业链项目建设,持续深化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有效扩大文旅行业投资增长,缓解文旅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压力,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的2024年旅游类贷款项目实施财政贴息,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化和旅游融合项目。推进文旅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项目,实现设施和服务共建共享,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推动非遗、演艺进景区项目,进一步提高非遗创新传承力和影响力,丰富旅游景区二消产品供给;打造跟着“演艺、赛事、民宿、文博、诗词、影视、美食”等游陕西主题宣传品牌,开发旅游特色产品和线路的项目;文化和旅游商品孵化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具有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地域品牌宣传等方面,且公益孵化功能作用的项目。
(二)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标识体系、生态停车场、旅游索道、旅游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复合型公路服务区、旅游道路、旅游救援体系、旅游安全体系、旅游讲解系统等基础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贷款项目。
(三)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包括旅游景区、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城市旅游功能区、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演艺、星级旅游饭店、民宿、露营地、“+旅游”产业融合等产品类建设项目。
(四)旅游扶贫项目。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发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包括农家乐、旅游商品集散平台、旅游民宿、田园观光、农事体验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对2024年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贴息;对建设类的旅游项目,纳入市文旅局“四个一批”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贴息额度。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笔贷款根据实际贷款期限,分笔计算符合政策的贷款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规定内贷款本金金额*规定内实际执行利率*贴息天数,贴息天数为该笔贷款自放贷之日起的计息天数。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本贷款贴息按贷款发生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LPR利率予以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执行。贷款贴息期限为贷款开始日起以实际贷款时间计算。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贷款贴息按年度一次性申领。经取得贴息贷款资格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向县级文旅部门报送《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计算传票(利息结算单)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加盖公章)。县级文旅部门初审、汇总后填写贷款贴息汇总表,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文旅局(641604839@qq.com)。
(二)资格审查。县级文旅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企业贴息贷款的资格进行审定,并对企业申请拨付贴息的相关资料,贷款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登记、汇总和存档。
一是在陕注册并开展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且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24年7月30日),经营业务范围包括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民宿、乡村旅游等,以及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的事业单位。
二是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对投资旅游产业项目的非文旅企业也适用)
(三)贴息资金拨付。本次贴息日期自放贷日开始计算。经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后,由省文旅厅统一拨付给文旅企事业单位,并将拨付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使用A4纸打印并制作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资金申报书封面、项目材料目录、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贷款贴息申请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项目申报资料还需: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具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立项、国土、环保等审批意见。
(二)附件部分材料
附件为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息回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按笔填报。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重要材料缺失的,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信息详实、准确。申报项目要经会议审定,报送的文件报告要体现项目征集过程、项目单位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等工作情况,并附会议纪要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准确提供《2024年陕西省旅游类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等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把好资金使用管理关。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加强与承贷金融机构沟通联系,重点做好贷款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严禁申报文旅贷款贴息项目。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对贷款资金取得和使用取得合法票据,并进行明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文旅部门负责对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监督。
(三)把好监督管理关。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文旅企事业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贷款贴息的,省文旅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贴息资金,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该单位享受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潘瑶 电话:0913-2931920)
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