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三)承担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信访等工作。
(四)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六)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八)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九)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设施建设。
(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目标考核等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一)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文化、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
三、艺术科
(一)拟定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
(三)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指导、协调全市艺术性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科
(一)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博物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博物馆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博物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五)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六)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一)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三)组织协调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四)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一)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四)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
(一)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物相关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
(三)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八、资源开发科
(一)承担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二)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四)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五)申报、征集、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六)负责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工作。
(七)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八)承担全市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
(一)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三)承担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
(五)组织协调行业标准化工作。
(六)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文化旅游和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对外合作交流科
(一)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政策。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三)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和旅游形象宣传。
(四)组织承办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指导全市“一带一路”文化、旅游、文物国际交流。
十一、文物科
(一)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实施。
(二)指导、监管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工作,组织安排考古学术讨论、交流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物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博物馆科
(一)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管全市博物馆建设。
(三)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